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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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对外联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研究分析盟内外经济合作情况,提出全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盟内外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全盟性经济合作活动。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五)提出我盟融入“向北开放”合作建议;统筹协调我盟与“东三省”“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工作;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

  (六)制定全盟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督促各旗县市区域合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指导各旗县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七)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后勤保障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文秘、档案、收发、督办、会务财务工作;负责保密、依法治盟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送、政务公开、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区域合作联络科。负责研究拟定旗县市间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安盟区域合作招商引资联络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与全国各地合作交流,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统筹协调我盟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工作,负责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负责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对外推介、举办活动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负责拟订全盟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起草其他综合性材料、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做好上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受理;负责承接上级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任务;负责承接上级招商引资考核,以及对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进行相关考核;负责制定全盟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并做好招商引资数据统计与分析

  三、三级单位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校友经济服务中心)

  (一)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全盟整体布局及各地产业定位提供有效信息,协助旗县市开展精准招商。

  (二)负责收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相关信息,收集全盟各园区围绕建链、补链、强链的重点合作招商信息,收集全盟规模以上企业的拟合作信息。

  (三)对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各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处、招商大使等有关方面反馈的项目信息进行逐一筛选,并对项目逐一研判、论证,并向盟委、行署以及局党组提出项目落地具体意见建议。

  (四)每年组织全盟招商引资队伍赴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招商引资能力。

  (五)对各地推荐的招商大使开展选派、调度等工作。

  (六)对全盟各旗县市签约项目进行指导、收集、汇总、督办,直至项目落地。

  (七)承办盟内外招商引资推介、座谈、签约等会议服务活动。

  (八)负责对合作招商项目进分类汇总,并根据各地区产业定位及需求,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度等情况建立储备项目信息库。

  (九)负责对各地区拟发布的招商合作项目进行统一包装设计,提高项目吸引力及资金争取力度。

  (十)负责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维护、解释、查询、网上回复等工作。

  (十一)负责客商咨询、投诉等工作的受理、协调。

  (十二)负责通过各校友组织联系对接校友企业,协助各地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校友经济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全盟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盟内校友经济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前期筹备、活动开展、组织协调、事后总结。

  (十五)负责收集全国各高校校友企业信息,并积极与校友企业、协会组织沟通对接、建立友好联系。

  (十六)负责做好校友企业项目的对接洽谈、手续办理、项目落地等服务推进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盟内校友经济相关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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