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依法治盟办: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盟区域经济合作局依法治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治盟领导小组成员,优化法治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出重大决策,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备及时。对以局机关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其有没有权限、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对于不符合程序制定或起草的文件,要求起草科室重新按程序运作,以程序的正当性促进内容合法性、科学性。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制度,提前进行合法性审査。建立和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发挥顾问律师在我局决策过程中的参谋作用。2025年聘请了奥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并对重大事项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均要求律师出具意见书,在重要文件草案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前由我局法律顾问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推动全局领导干部按照制度决策办事、更加规范。2025年我局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建防腐机制。局领导班子依法办事,未有出现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企业和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我局以构建惩防体系为载体,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进行积极传达、带头学习。2025年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从严从实抓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开门教育、问题查摆和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活动期间,已召开党组会议学习相关内容3次,召开中心组相关学习3次,并分别围绕上述内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整治违规吃喝”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2次。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10月份,党组书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授法律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跟进学。党员同志充分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主动认领,依托“三会一课”等载体,带头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内容。开展“警示教育筑防线 廉洁自律树清风”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纪律意识,时刻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目前,已开展支部相关学习8次。全局人员集中学。吸收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职工群众参加集中学习,提高全局人员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思想认识。
六是开展政府诚信建设情况。4月3日,调度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引资项目协议承诺有关情况。经排查,我盟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入统项目560个,其中涉及政府承诺项目15个,均不存在违规协议承诺事项;5月7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兑现通报奖惩机制》,针对招商政策承诺事项不兑现有关情况,再次调度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均不存在承诺不兑现情况;5月24日,接到自治区商务厅紧急通知,调度2021年以来,各地区开发区是否存在招商引资政策不合规、承诺未兑现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经排查,我盟各园区均不存在上述问题;6月5日,收到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规范引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按照要求,我局分违规利用财政奖补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违规实施税费优惠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违规提供土地优惠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违规实施社会保险费优惠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过度配置资源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违规举债进行招商引资方面、违规招商引资存量政策和项目处理情况7个领域开展调度、排查工作,其中前6个方面均不存在相关问题。我局主要负责违规招商引资存量政策和项目处理情况。经排查,2021年以来,兴安盟共出台盟、旗两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7项,其中盟市级2项,旗县市级5项,并在2024年12月前全部废止,且自出台至废止日,不存在违规协议承诺项目未兑现情况,无相关企业达到标准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目前,兴安盟已无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7月9日,收到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排查各地区2021年以来存量政策和项目,不存在违规行为;7月29日,收到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招商引资政策“一刀切”清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经排查,我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存在“一刀切”相关问题;9月18日,收到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清理违规招商引资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排查我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排查,我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于2024年12月前全部废止,兴安盟已无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9月29日,我局收到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以及全盟7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本材料;11月3日,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小组到我单位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交流洽谈,我盟不存在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涉及“违反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或者上位法规定”及“违法违规给予财政奖补、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相关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理论联系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法治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基于外出推介招商工作较多,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工作仍然停留在文件要求的范围内,涉及面不够广泛,宣传方式不够新颖。
(三)法治建设专业力量有待提升。法治工作严谨、工作要求高,还需丰富法治建设队伍,法治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6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好兴安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盟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民主法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决策事项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进一步健全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
二是要严格落实依法治盟各项规章制度,定时更新制度规章,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入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将深入开展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地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加大对法治宣传经费投入,在法律宣传周等重要节日期间,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管理,邀请受聘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等以通俗易懂的案件故事,深入浅出地向全局机关干部讲解法律知识,从侧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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