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上级统筹安排和兴安盟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计划,现将资格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主管局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组织实施,采取线下审核及全程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人员范围
报考兴安盟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并通过资格初审收到报名成功通知的拟引进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于2026年1月16日,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办公楼(兴安盟财政局办公楼)505室,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一栏中,经历时间需截至2026年1月,各经历时间段需保持连贯)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4.兴安盟外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报名时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在《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
3.若出现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评估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全程参加评估各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完整参加或主动放弃的,则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按同岗位成绩排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在资格复审及后续引进工作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482-3972706 13624897152
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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