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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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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3972700  邮箱:xamqyjjhzj@126.com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北大路52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官方网站“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公开信息共255条,其中工作动态72条,党务公开10条,项目合作2条,领导讲话2条,通知公告4条,服务企业5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8条,其他信息152条;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0,抖音短视频发布90条,快手短视频发布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制定了《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审批表》对于公开内容的预先请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密性审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双重把关,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填写《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审批表》必须经领导审核签字,保证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内容,优化调整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并做好更新工作,实现网站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2021年6月我局创建了快手官方账号,扩大了新媒体平台宣传途径,并于7月16日通过了“V”标认证,有助于快手官方账号的管理。日常管理中,按照上级要求,运行维护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平台按时发布更新,及时互动回复,强化政务新媒体的阵地建设,提升区域合作招商引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盟区域经济合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兴安盟、自治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举措创新,围绕公众关注的信息进行分类、整合,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升政策解读实效,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二是深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并做好备案工作,全年利用“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40,抖音短视频发布90条,快手短视频发布61条。三是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四是深化公开队伍建设。

 2022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地址:兴安盟财政综合办公大楼5楼  电话:0482-39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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